根据《师德先进评选及表彰试行办法(修订)》(培华党发〔2020〕4号)、《“四有”好老师、“四个引路人”建设实施意见》(培华党发〔2020〕60号)及《关于开展 2023年师德先进“四有”好老师推选工作的通知》(培华党发〔2023〕33号),自6月27日至7月12日,各单位推荐17名候选师德先进个人、4个候选师德先进集体、26名候选“四有”好老师。
经单位推荐、资格审查、评审投票,并经校领导研究同意,拟确定庞欢等8位同志为校级“师德先进个人”、智能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系、会计与金融学院会计学系为校级“师德先进集体”、高燕等10位同志为校级“四有”好老师(排名不分先后)。现将评选结果公示如下:
一、校级师德先进个人(8人)
庞 欢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
王斯文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
唐 明 智能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
刘清颖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
方欢乐 医学院
张亚娜 会计与金融学院
梁小凤 传媒学院
刘利锋 体育学院
二、校级师德先进集体(2个)
智能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系
会计与金融学院会计学系
三、校级“四有”好老师(10人)
高 燕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
王中俊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
林 青 智能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
韦 蕊 智能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
牛 睿 医学院
屈 佳 会计与金融学院
张元芳 会计与金融学院
尚 勇 传媒学院
鲁文英 马克思主义学院
韩 赟 学生潜能发展中心
公示期为2023年7月12日—2023年7月18日,接受群众监督,共5个工作日,如有情况反映,请及时联系党委教师工作部。
联 系 人:田沛 张译之
办公地点:明德楼3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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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教师工作部
2023年7月12日